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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装修须遵循先申请,后施工原则,具体报批程序如下:
1、客户及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到物业项目部申报办理装修手续,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①装修申请;
②装修施工方案;
③装修图纸;
④装修效果图;
⑤施工队情况及人员资料;
⑥动火申请(根据需要);
⑦施工安全措施。
2、收到客户的装修申请后,填写《装修申请表》报公司,由建兴公司相关部门对客户的装修方案做出审核:建兴公司物业部负责装修方案、装修图纸的整体审核及用水、电,动火的安排,安全部负责安全施工的审核,对于客户提供的资料有问题的要求客户做出修改后在再审核,没有问题的及时批复同意。
3、各部门对客户装修方案均同意的上报公司领导批准,批准后通知客户及施工方到物业项目部办理相关施工审批手续并缴纳装修押金。(装修押金收取标准附后)
4、施工单位负责人到财务部门缴纳相应的装修押金,持装修押金的付款凭证到物业项目部办理施工许可证。
5、物业项目部做好施工人员的资料登记,向施工单位负责人发放《施工许可证》,并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
6、施工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可以开展作业,施工现场须服从物业人员的现场管理并给予积极配合。
7、作为客户聘请的施工单位,需具有一定资质,并向物业项目部提供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安全施工许可证等复印件备案,以确保工程质量,方便后期开展工作,上述证件齐全方可入场施工。
二、装修管理要求:
(一)装修期限
客户应在申请的时间内对房屋进行装修。对逾期不装修的房屋,须向物业项目部做出相应说明。
(二)装修时间
装修施工应安排在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时间内进行,星期六、星期日时间早8:00—18:00,夜间禁止施工。
装修前期若需加快工程进度,切综合楼内无其它客户时,装修时间可适当延长(但须经物业项目部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物业项目部将派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检查,装修人员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人员对装修施工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客户装修管理:
(一)室内部分:
1、严禁拆改原房屋的承重墙、柱、梁、楼板、楼梯等主体结构部件,允许对楼内非承重墙、地面、内墙面、顶棚进行表面装修。
2、不得凿除地面和楼顶的水泥层,不得随意凿动卫生间地面,有防水层的不得破坏原有防水层。严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屋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乱接水管,乱改电路,若改动出现问题由客户负责。
3、严禁改变房屋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严禁乱改动楼内消防逃生门,严禁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严禁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需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报建兴公司备案同意,并做闭水试验。改动过的卫生间、厨房防水物业项目部不负责维修处理。
6、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工作,保证作业人员和其他客户及财产的安全。
7、严禁私拉乱接偷用水电,不得擅自使用380伏三相电,线路安装必须接地,并做好绝缘处理。
(二)室外部分:
1、不得擅自改动外墙、窗户及门的样式、规格和颜色,不得在阳台上私搭乱建,不得在外窗安装防盗笼、晒衣架、遮雨棚等;凡涉及改动大楼外观的施工必须先以函件形式取得建兴公司同意施工的复函,物业项目部才允许施工。
2、未经建兴公司批准,不得擅自封闭露台、不得私自上楼顶安装太阳能及其它设备。
3、客户需要装饰外墙的(如做门头、广告牌等),施工方案须先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并征的建兴公司同意,在物业项目部的监管下装修。
4、未经申报、同意,不得私自接驳和移动电源线路。
四、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的存放、运送:
1、运送材料、清运垃圾,须采用编织袋袋装,按物业项目部指定位置堆放,当天的垃圾须当天清走,如有特殊须向物业项目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在约定时间清运。
2、物业项目部按照相关规定向客户收取装修垃圾外运费及装修管理服务费。(详见装修管理协议)
3、装修材料顺放在户内,严禁向窗外、楼梯、过道等公共场所抛散堆放装修垃圾或装修材料。过道上或楼内其它公共部位禁止堆放装修垃圾,如有违反规定者,物业项目部有权对其处理。
4、若搬运装修材料或装修垃圾时,对墙面造成大的划痕或损坏公共设施,应负全部责任。并在搬运完时及时清扫走道,每日施工结束时必须冲洗施工进场大门入口。
5、严禁向窗外抛装修垃圾或把垃圾倒入下水道、景观沟渠。违者罚款500—1000元。
五、装修押金:(其装修垃圾清运费、管理费、楼道恢复费详见装修管理协议)
1、装饰企业须缴纳一定的装修押金(标准附后)。
2、装修押金的退还:装修登记完工3个月后符合条件给予退还。
六、违规责任
1、未按第一条办理完装修申请就施工的除责令其限期恢复,扣除保证金外,对装修单位(客户)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装修企业(对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下罚款。
2、违反第二条装修管理要求有关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装修企业(客户)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未按照第三条有关规定办理的一律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在装修施工中有违反上述规定之行为的。物业项目部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扣除部分至全部押金的处理。
5、装修施工中有意或无意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和他人财产物品造成损害的必须照价赔偿。
6、装修造成他人损失或公共财产损失由装修单位(客户)承担赔偿责任。
7、装修造成重大影响,严重影响使用安全或公众利益的报相关部门处理。
8、装修未经过批准就擅自进行装修的,物业公司有权进行纠正,并处500—1000元罚款。
七、违章处理:
根据情节轻重,物业项目部有权按下列方式处理。
1、责令停工;
2、停水、停电;
3、责令恢复原状;
4、延期退还装修押金;
5、赔偿经济损失;
6、扣除装修押金。
八、记录表格:
1、《装修施工流程图》;
2、《装修施工押金收取标准》;
3、《装修施工申请审批表》;
4、《装修施工许可证》;
5、《装修施工动火许可证》;
6、《装修施工日巡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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