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省、市及上级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武汉建兴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管理工作,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生产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依靠全体员工(含外聘工、农民工、临时用工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在管理各自分工工作的同时,必须负责相应安全管理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二、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体系
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所属单位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董事长兼任,副组长由公司总经理兼任。委员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保卫部,公司安全保卫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3.公司安全保卫部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单位应按《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各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事变动时应及时发文进行调整,并上报公司安全保卫部备案。
5.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第二责任人为公司总经理及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各部门安全责任人为本部门负责人。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2.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2.1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市委、市政府、市城投集团公司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委员全面负责各自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指导和组织公司系统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政策、法规。
2.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听取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制定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并督促落实。
2.4建立健全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完善预案,强化措施,严格奖惩,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5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提高技防水平,认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2.6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组织事故调查,严肃查处相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7组织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审批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公司工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1建立以工会为主体的劳动监督检查机制,依法行使权力;
3.2有权参与制定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标准,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措施,并监督实施;
3.3有权对组织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和改进意见;有权要求调查和整改发生的事故和存在的事故隐患;
3.4有权对强令劳动者冒险作业的行为向企业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停止作业的建议,发生紧急情况,可协助现场指挥人员组织有关人员撤离危险作业现场;
3.5有权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3.6有权检举和控告任何组织和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3.7参加涉及到职工伤亡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公司安全保卫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4.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内部保卫法律法规,在政府相关部门、市城投集团公司的指导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担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公司各部门、所属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4.2督促、指导公司各部门、所属单位完善安全生产、内部保卫管理体系建设;拟制公司安全生产、内部保卫管理规章制度。
3.3承担公司安全生产、内部保卫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督促、指导公司各部门、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内部保卫工作的落实和考核评比工作。
4.4组织公司综合性(特别是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安全生产、内部保卫检查和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公司各部门、所属单位开展相关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
4.5督促、指导公司各部门、所属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内部保卫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普查、评估、建档及整改、监控工作。
4.6督促、指导公司各部门、所属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设,适时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4.7承担公司本部安全生产、内部保卫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公司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内部保卫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8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参与(组织)系统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9督促、指导公司各部门、所属单位落实内部保卫“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措施的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5.公司综合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5.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合理调配、安排劳动资源,控制加班加点。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2督促落实公司主要会议中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事项;
5.3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与员工、劳务派遣员工等有劳务关系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方面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事项,并按时缴纳工伤保险;
5.4督促所属单位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5.5督促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保管员工健康档案。
5.6负责工伤职工的救护治疗、伤残等级鉴定及一次性待遇的申报工作,参加人身伤害事故调查分析和工伤鉴定工作,严格掌握和监督工伤费用支付情况,督促及时办理工伤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工伤社保赔偿费用结算等工作。
5.7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及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5.8贯彻有关交通安全的法规条例,制定、审核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及规程,并监督、指导执行与落实。加强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督导司机人员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好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的年度检查及考核工作。
5.9负责监管公司饭堂的安全、饮食卫生及防暑降温保健卫生工作,,防止食物中毒。确保从事饭堂作业的人员符合饮食卫生要求,经过健康检查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并监督、跟进定期的复检。
5.10负责对办公场所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管理,以及对生产生活水源的管理,确保安全与卫生。定期对办公场所所有危险源进行监督检查。
6.工程管理部
6.1严格履行建设主体单位的安全职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足额拨付并监督施工单位使用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确保对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关键节点、关键工序的安全监管。
6.2落实国家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三同时”制度,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做好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竣工验收及相关安全资料档案移交工作;
6.3负责督促落实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手续办理工作;
6.4负责公司建设项目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防范有关安全事故的对策和措施;
6.5配合组织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6确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对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关键节点、关键工序的安全监管。
6.7确保施工单位必须是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公司。并在开工前监督施工单位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依法接受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
6.8监督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安全职责,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均应符合合同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员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6.9工程施工前,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要求施工单位建立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
6.10监督施工单位的从事地下作业、高空作业、铺架作业、爆破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上岗作业。
6.11加强特种设备的管理。各种生产使用的特种设备设施必须必须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工程设计和安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经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日常维护、维修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6.12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6.13监督施工单位落实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并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7.资产运营部
7.1加强对资产租赁的安全管理。在签订承包、租赁合同时,必须严格审查乙方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安全资质等有关材料;合同中必须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分包项目,各单位也要对其资质进行审核和把关,杜绝“以包代管”。要确保经营出租场所与租户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率达到100%。
7.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落实隐患排查全覆盖,持续推进安全检查的规范化、制度化,坚持问题为导向,深化日常检查和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7.3推进经营出租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必须制订有效监控措施,落实监控责任和应急预案,确保万无一失。对隐患的整治工作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等“五落实”, 加大整及时整改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达100%。切实加强隐患治理的闭环管理,确保各类安全隐患有效监控和及时整改。
7.4强化对商户承租场所的安全监管,杜绝“三合一”现象,确保用电安全。要求承租方把建筑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机械安全等作为日常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仔细检查、不留死角。检查情况应逐一登记,建立档案。
7.5加强承租方安全生产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向承租方进行宣传,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每年定期组织安全演练,要求承租方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教育培训,使其掌握本职岗位所必备的安全知识;要求承租方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培训、持证上岗。
7.6加强特种设备的管理。经营出租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设施必须必须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工程设计和安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经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日常维护、维修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8.财务部
8.1将安全生产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编制使用计划,明确费用投入的项目内容、额度、完成期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落实。
8.2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安全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规定,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
8.3保证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等安全费用的资金到位。
8.4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开支,并监督劳动和防护用品的采购和发放经费的使用情况,保证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经费。
8.5安全技术措施资金专款专用,用于改善劳动生产条件、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安全设备的维修保养等。
8.6及时提出安全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在编制和下达生产经费计划时,应同时编制和下达安全技措实施、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安全管理流程、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经费计划及使用。
8.7保证公司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经费的需要和落实。
8.8依法实行工伤社会保险制度,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9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的支出,并纳入公司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9.经营管理部
9.1在进行招投标时,应确认招标单位必须具备的相应资质要求。
9.2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时,负责检查承包人的安全资质,确保提供的安全资质合法有效,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并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在合同条款或安全生产协议中明确合同双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要求及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并定期组织合同评审。对合同和安全协议中有关安全条款进行审核,确保条款内容、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目标、指标合法有效。
9.3负责督促经营合同履行部门按照安全生产协议约定开展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的监督执行。
9.4参与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管理措施、办法的制定,落实与本部门相关的安全工作。
10.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0.1在本单位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执行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10.2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政策和法规,执行、落实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0.3制定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0.4在行政领导及上级安全委员会领导下,统一布置和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10.5审批日常安全生产措施,并督促实施;
10.6结合本单位生产实际,制定本单位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集团公司审定;
10.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10.8组织对新员工“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督促转岗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有计划地安排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0.9表彰本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10.10每半年向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经理办公会汇报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10.11落实本单位的各类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等;
10.12及时组织处理生产突发安全问题,并按规定上报;
10.13对本单位的工程承包方,出租经营场所租赁方,外来用工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11.员工(含外聘员工、农民工、临时用工等)安全生产职责
11.1员工在各自的岗位上对本人的安全负责。
11.2员工上岗前,接受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员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工作。
11.3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1.4上班后,对自己操作的设备、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公司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当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
11.5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并且要做到自己不违章作业而且有权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11.6员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 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1.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日常安全管理
1.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经常对员工宣传党和国家关心职工安全和健康的一贯方针、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条例及省市主管机关的有关安全工作规定。
2. 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让员工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有计划地组织员工学习安全技术,并应按照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技术考核。
3.对新员工、转岗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操作训练和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4.从事特殊工种的员工必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方能上岗,特殊工种上岗证要按规定定期复审。
5.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6.公司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由公司安全保卫部组织公司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安全分管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汇报和交流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学习安全生产的有关政策、法规文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事故案例,布置安全生产工作;所属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工作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7.公司各部门、所属各单位要积极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切实做到对标运行,规范管理。
8. 公司各部门、所属各单位要结合生产实际,统一和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活动等各类台帐。要认真做好安全基础资料、台帐的记录和归档工作。
五、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和安全生产形势要求,开展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具体安排由安全保卫部制定。
2.公司安全检查采取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前领导带队检查、季度交叉检查、专项安全排查,部门日常巡查等形式进行。
3.公司各部门、所属各单位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生产实际,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按照规定的检查周期、检查范围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4.安全生产检查主要以查安全意识、制度执行、措施落实、隐患整改、信息报送、事故处理为主,检查的情况要详细记录在案,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
5.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期限,按照其危害程度,要求立即整改、限期整改或停产整改。
6.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内容、资金、期限、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7.对排查出的直接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必须先停止生产,将人员撤到安全区域,同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8.对于重大隐患,要制度并实施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9.公司更部门、所属单位要加强对自然灾害和外来事故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和外来事故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和外来事故通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和外来事故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六、应急预案管理
1.公司各部门、所属单位要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及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事故类型,组织制定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预案演练、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内容。
3. 公司各部门、所属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4. 公司各部门、所属单位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时,同时要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5.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6.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修订,预案评估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七、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事故后,应及时组织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2.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应在事发1小时内电话报告, 24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处理完毕后报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调查处理工作。
3.事故现场经勘察后,按事故初步损失情况由相应的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定。
4.发生破坏性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的单位除作紧急处理外,还应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待有关人员察看现场后,再作全面处理。
5.各单位不得隐瞒事故不报、虚报或故意延迟报告,不得任意缩小或扩大事故。
八、奖惩
1.公司对获得各类安全生产先进称号的集体或个人,给予奖励。
2.完成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单位,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风险抵押金奖罚方案》规定给予奖励兑现或者处罚。
3.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公司实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相关规定追究事故单位和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若发生重大、特大责任事故,公司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提请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