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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城投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社会中介机构遴选办法相关规定,现针对我公司所属子公司武汉物联新干线商业管理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武汉新干线公司)资产评估工作,通过遴选评审确定评估机构,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武汉新干线公司资产价值评估
(二)具体事项:本次评估标的公司全称为“武汉物联新干线商业管理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18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主营业务为武汉站配套物业资产的运营管理,股权架构为:武汉城投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51%,上海新干线交通枢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9%。目前,武汉新干线公司股东上海新干线公司拟转让其所持49%股权,我公司作为股东方,开展武汉新干线公司资产评估工作。
(三)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
(四)总体要求:参选评估机构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照法定、公允的标准和程序,充分了解公司发展情况。结合审计结果,客观、公正评估公司价值,为企业决策提供支撑。
二、项目报价要求
1、项目最高限价5万元,参选机构报价不得超过遴选最高限价,否则作废处理。成交单位的报价即为合同成交价。
2、参选机构应按照正常市场水准进行报价,若报价明显不合理或存在恶意低价竞争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对参选文件作废处理。
3、参选机构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服务费、人员薪资、社会保险、通讯通勤费、餐费、差旅费、印刷费等。
三、参选机构资格要求
参选评估机构须:
(一)符合国家和地方省市关于资产评估行业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参与过湖北省或武汉市国有企业类似项目的咨询业务;
(三)为武汉市城投集团评估机构备选库内企业(详见附件一)。
四、参选文件要求
参选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一)资格审查文件
1、授权委托书、参选书、承诺书(格式附后)
2、法人及授权委托人信息(身份证明文件)
3、公司资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执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4、参选机构近三年承担湖北省或武汉市国有企业类似项目的成绩(附证明材料或合同复印件)
5、参选机构近三年在本行业及相关服务方面取得的专业方面荣誉(附证明材料复印件)
6、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二)商务文件
收费报价函(格式附后):参选机构需按照国家及湖北省有关规定的取费标准,充分考虑市场情况,竞报承担本项目的咨询费金额,收费报价为完成本项目评估工作的全部费用。
(三)技术文件
1、相关工作方案
(1)对本项目评估事项的理解;
(2)拟采用的评估方法,项目组人员安排,看现场至出具结果的周期以及预期达到的水准(包括但不限于拟采用方法合理性、工作步骤完整性、分析逻辑清晰性、重难点说明是否透彻、服务质量承诺等)。
2、拟派项目组人员情况
(1)项目组长及组员的执业资格、技术职称、学历背景等(格式附后,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组长及组员承担类似项目的经验业绩(附相关证明材料,如正式评估报告签字等);
(3)项目组长及组员在以往工作中取得的专业方面荣誉。
五、参选文件的提交
(一)参选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参选机构应提交参选文件2份,文件密封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参选人印章。
“授权委托书”和“收费报价函”除装订在参选文件内外,还需分别单独密封一份于当场开标时使用,且与参选文件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视为废标处理。
2、参选文件封面均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参选项目名称;
(2)参选机构名称(加盖公章)、地址、电话。
(二)参选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2月2日—2023年2月8日17:00点止(5个工作日)
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51号武汉控股大厦11层,武汉城投商业发展公司大会议室,联系人:杨经理,联系电话:027-88230047
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原封退回。(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六、评估项目组要求
(一)参选机构在保证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前提下,合理配备相关人员,形成项目组。项目组成员均不得少于2名(含项目负责人),需保证项目主要成员在项目实施期的稳定性。
(二)项目组负责人需具有3年以上房地产资产评估工作经验。
(三)项目组成员必须全部是该单位正式员工,应具备所在领域必要专业能力和足够胜任能力,不存在需回避的因素。
七、遴选规则
(一)组织评审:我公司将组织内部评审小组对参选机构提交的备选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小组人员由公司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二)评审方案:我公司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择优、效益”的原则,对参选机构履行评审程序,从参选机构实力、信誉、业绩、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及其资历和经验、费用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选。评审得分最高的参选机构即为中选机构,如该中选机构中途退出,则按高分优先原则,由其余参选机构按照评分高低进行递补。
八、时间安排
(一)评审时间:2023年2月9日10:30;
(二)评选结果将在评审后1个工作日起,在公司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我公司将在公示期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中选机构。
(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九、合同签订
中选机构须在接到电话通知起的7个工作日内与我公司签订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的内容的其他协议。
十、其他
参选机构递交评审资料参选即视同接受参选须知的内容。同时,参选须知的相关内容作为书面合同的组成部分。若以后上级相关部门发现此次咨询服务中有质量问题,我公司将记录在案,取消合作。
武汉城投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日
附件: |
• 遴选文件附件.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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