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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建兴城市资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减免中小企业租金的通知
日期:2020-07-03  来源:

 

各承租人: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小企业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帮助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根据《武汉市国资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市城投集团公司减免中小企业租金工作方案》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2020年2月1日前签约承租建兴公司经营用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简称“中小企业”)。

(一)中小企业范围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根据所属行业予以确定。

(二)以下企业不适用减免租金政策:

1、大型企业集团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的中小企业;

2、间接承租情形下,实际承租人非中小企业的;

3、上市企业及金融企业。

二、减免标准

(一)根据与建兴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自2020年2月1日起,免收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三个月租金;减半收取2020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六个月租金。

(二)对于承租期在2020年4月30日前到期且明确不续租的中小企业,按照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实际租赁天数免除相应租金。对于承租期在2020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到期且明确不续租的中小企业,按照实际租赁天数减半收取相应租金。

(三)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原则上转租人不应享受本次减免政策。转租人应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确保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

三、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对于企业类申请人,需要提交租金减免申请表,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经第三方审计的企业2019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供向工商部门申报的2019年企业工商年报、2019年12月企业纳税证明、企业2019年度12月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或提供本企业2019年12月工资发放证明及工资花名册等文件材料复印件。

2、对于个体工商户类型承租人,需要提交租金减免申请表,租赁合同、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2019年12月份纳税证明等文件材料复印件。

3、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要同步提交实际经营承租人上述文件材料方可受理。

(一)申请人应诚信填报相关信息材料,并对填写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需加盖单位(本人)公章,一式两份。

(二)申请截至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三)受理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资产运营部陈岚;联系电话:87571549,18827046315;邮箱:32091397@qq.com;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武汉控股大厦11楼。

 

 

                                                 武汉建兴城市资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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